海口交通事故负全责有哪36种行为

对36种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有放行信号,车辆先行放行;

(三)转弯车辆不允许直行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时;

(4)在停车信号处右转,在丁字路口直行,不要给放行的车辆和行人让路;

(五)支线车不避让干线车的;

(6)支路与主干道不划分,同类车不让无来车的右舵车通行;

(七)支路和道路不划分,非机动车不允许机动车通行,非公共汽车和电车不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通行;

(八)方向相反的同类车相遇时,左转车不让直行或右转车;

(9)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车辆不要让车辆进入环形交叉路口;

(十)通过人行横道的车辆不按规定让行人通过;

(十一)非机动车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不允许行人通行;

(13)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4)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不允许行人通行;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穿越车行道,禁止机动车、行人通行;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不允许非机动车通行;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时,不得让机动车通行;

(十八)行人横穿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车行驶的;

(二十)机动车非法进入公交专用道的;

(二十一)专用客车非法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不避让主干道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班级标志、标线指示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

(二十七)非法掉头;

(二十八)非法集会;

(二十九)违反规定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非法进入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或碾压事故;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

(三十六)自己发生交通事故。

海口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有哪些内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