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辅助灯的使用 :

1、汽车行至一般平面交叉路口,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流量的大小以及当时的行驶速度,在距路口30—10米的地方,按转弯方向开启转向灯,如向右转弯和向右变更车道须开启右转向灯,如向左转弯或向左变更车道须开启左转向灯。转入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在进入导向车道前开启转向灯。开得过早会给后车“忘关转向灯”的错觉,开得过晚则造成后车或行人因反应不及而发生事故;

2、汽车驶入或驶出环形交叉路口时,应根据行驶方向,开启相应的转向灯;

3、在车辆行驶中,当本车道交通不畅,需要变更车道时,应通过后视镜,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然后再变更车道;

4、汽车掉头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汽车前、后有无来车,然后再行掉头;

5、在没有标记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需要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鸣喇叭(在禁鸣路段除外)。如果是被超车,应靠右让行;

6、当行驶中需要靠边停车时,应事先开启右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汽车右后方交通动态,再行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