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重新认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的,也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

责任再认定申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体部分和尾部。

包含标题: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2)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被申请人?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注明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的时间、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还应当注明对事故责任有哪些具体要求。

尾部应注明申请重新认证的年、月、日。

合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怎么申请

合肥市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申请重新认定?

一、申请人资格

1.事故的当事人。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授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重新认定责任。但申请人仍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以代理人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近亲属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的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鉴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表当事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或者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但不得以自己名义申请。

2.事故非责任方提出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逾期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