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买车贷款猫腻

近日,广西南宁车主李先生在店花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当他捡起它时,他发现这辆车有了另一个主人。由于店销售人员诱骗车主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而非购车合同,李先生实际上是以租赁公司的名义购车。

去年年底,李先生在广西南宁的店长安福特店预订了一辆蒙迪欧获奖车,价格为25.68万元。销售员冯告诉李先生,如果他申请小额贷款,车价可以再降5000元。

为了不辜负销售人员的好意,李先生办理了一笔3万元的融资贷款。几天后,李先生去4S商店取车。拿到购置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后,他发现发票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一家名为广汇租赁公司的企业,这意味着这辆车的产权属于中国盛大汽车租赁公司。李先生找到业务员后,发现自己被骗签了租赁合同,而不是购车合同。

李先生生气地告诉记者,他本来可以全款买下这辆车,但销售员强烈建议他贷款,这样车价可以打折5000元。但是,销售人员并没有告诉李先生,这种贷款不是普通的个人贷款,而是一种融资租赁的形式。在一年的贷款期内,车辆所有人属于广汇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而非本人。

李先生当即表示可以立即偿还3万元,并要求立即将车辆过户。然而,在查看合同条款后,它实际上表示3万元的贷款无法提前偿还。

“销售人员没有告诉我这是融资租赁,也没有说车不能在我名下,否则我绝对不会同意。”李先生懊恼地说,所谓的车价优惠是5000元。其实除去贷款利息和手续费,其实就是1200元的优惠。

最新进展:4S店已承诺尽快为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多次交涉,广西南宁宏佳4S店现已向李先生承诺,立即还款3万元即可立即发放转账卡,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广西南宁宏佳4S店承担,但办理手续需要几天时间。

点评:经销商管理混乱不能作为业务员个人行为推卸。

与20多万的购车款相比,李先生筹集的3万元不值一提。似乎一旦能过户到业主名下,就没有问题了。

然而,一个隐藏的损失是,一旦汽车从汽车租赁公司转移到个人手中,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试想一下,当这款车要送到二手车市场销售的时候,一辆曾经被租车公司命名的车,怎么可能和一辆私人名下的一手车有同等的价值呢?

或许,可以说是李先生自己“太善良”了,在没有看清楚合同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就把钱付了。然而,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真正理解“融资租赁”和“个人贷款”的具体含义和区别并不容易。更有甚者,当消费者过于信任销售人员时,对方通过回避重要的事情,甚至故意隐瞒来欺骗他们。显然,这不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反映的是长安福特品牌经销商的管理混乱。

4S店取车时需提供的文件:

1.购车发票。一般来说,4S店支付购房款或完成贷款首付款后,4S店会给出四联购房发票,一是真实购房发票,二是报税证明,三是抵扣联,四是登记联。

2.车辆证书。车辆合格证是汽车的另一个重要凭证,也是汽车走向车门时的必备凭证。只有取得合格证的汽车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设备质量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才允许上牌。

3.车辆基本信息表。车辆基础信息的作用是明确告知你所购买车辆的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整车是不能出厂的。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登车时,相关部门可要求受理车辆基本信息表。如果发现车辆与表中信息不同,将不予许可。

4.维护手册。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保养,厂家也会要求消费者在保养期间到官方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享受厂家提供的车辆保修服务。另外有些车型会附带几个免费保养,免费保养证明会放在保养手册里,所以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保养手册是否齐全。

5.各种税务发票和保险发票。

融资: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中的个人消费者在所有权转移前是租赁者。当租金支付后,所有权转移给他,他成为真正的买家。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买方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但是,由于未来分期付款包含利息,所以分期付款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所支付的金额多于一次性付款。

融资与分期付款的区别: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买方不仅获得交易商品的使用权,还获得商品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行为。虽然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租赁物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的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揭秘车贷免息背后的那些坑:暗藏手续费

近年来,汽车金融市场日益火爆,越来越多的车主借钱买车。但是,俗话说“买的不是卖的”,一些看起来漂亮的免息广告背后却是花样百出,隐藏着“深坑”。接下来,边肖将和大家一起揭秘免息车贷背后的深坑。

“拿不到足够的钱买车也没关系。我们提供零利率、无担保、无抵押、快捷手续的贷款……”到了国庆节、元旦和农历新年结束的黄金周,很多汽车销售4S店都会打广告“零利率”或“免息”买车。事实上,“零利率”贷款并不新鲜。是汽车厂商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联合发起的汽车贷款业务。但在实践中,为了弥补损失,汽车经销商在购车或贷款时,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支付手续费。其实这也是变相收取利息的一种方式。

据《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汽车4S店发现,目前这类车贷通常只需购车者支付30%的首付即可将车开回家,其余购车款一般需要在三年内分期还清。《证券日报》记者作为购车人,在4S某汽车店选了一辆车,约定车价27.68万元。同时,他可以参加团购活动,并减少3万元,总计24.68万元。按照车价,最高贷款17万元,贷款36笔,每笔还款4722.22元。

但当销售人员拿出借款合同时,本报记者发现,首付时,贷款金额4.5%的手续费为7650元。根据销售人员的解释,贷款确实是“免息”的,只需要手续费。但是买车的时候,如果购车者没有深究,很少有销售人员主动解释,如果消费者稍有疏忽,可能会忽略内容,签订合同后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