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有哪些

首先,有些车辆是在月底购买的。我们应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车船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月份,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月份为准。例如,如果车辆的发票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5日,则车辆的纳税义务将发生在2012年12月。购买新车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按月计算购买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度应纳税额除以应纳税月份的12倍。车船税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

例1:纳税人于2012年12月28日购买1.6升排气量的汽车,取得当日开具的发票,2012年该车应缴纳的车船税为30元(360÷12 ·倍;1),并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逾期不缴纳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例2:纳税人于2012年2月10日购买1.0升排气汽车并于当日取得发票,车辆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5日,该车纳税义务发生在2012年2月,2012年应缴纳车船税165元(180÷12×11)。

二、在我市注册的车辆异地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征缴车船税后,还需要在我市缴纳车船税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由车辆未登记地的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并能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则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所以,如果车辆已经在异地全额征收缴纳了车船税,在我市就不用再缴纳了。

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进行转让的,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过户、转移的,不再补税或退税。

4.完税车辆、船舶被盗、报废、灭失如何处理?

回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船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持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被盗、报废或者灭失当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止的退税。已退还的被盗、被抢车辆、船舶被追回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之月起计算缴纳车辆、船舶税。

无锡车船税缴纳地址有哪些

无锡车船税缴纳地址如下:1。车辆管理所: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无锡市公安局车管所、无锡新区市政公用车辆管理所等。二.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锡山地方税务局(福北路)等。

一、车辆管理处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良南路3号

电话:0510-85417773

无锡市公安局车管所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良南路3号(南湖大道与高朗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0510-81188228

无锡新区市政公用车辆管理处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珠江路16号

电话:还没有数据。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无锡江阴芙蓉大道西段附近

电话:还没有数据。

江阴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无锡市江阴滨江中路556号

电话:还没有数据。

二.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

地址:解放东路828号

电话:(0510)82827772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地址:南湖大道590号

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税务局(福北路)

地址:阜北路4号

电话:(0510)88700560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崔迪路98-1号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地址:新生路108号

电话:(0510)82750985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地址:解放东路828号

电话:0510-8282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