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拐弯车辆要礼让直行车辆,但是有几种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来看一下。
1、在辅路直行的车辆要礼让主路拐弯汇入的车辆。国内的主路都会配有较多的辅路,方便分流车辆,根据要求,辅路上的车辆要礼让主路上的车辆。
2、很多路口会标有倒三角形状的减速让行的标志,如果经过这样的路口,也是要礼让其它车辆先行。如果因为强行通过引发的事故,你要负全责。
3、右拐车辆要礼让正常直行的车辆。我国车辆的右拐基本上不受红绿灯控制,所以右拐车辆不得影响正常直行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你要负全部责任。
很多人的脑子里,直行车礼让拐弯车的思想根深蒂固,这理解的有些片面了。
有时候,就会因为你的这种思想,可能会扣分、罚款,而你可能还要去行政申诉,到最后,不仅浪费了时间,还得交上罚款,得不偿失。
互相礼让才是保障我们安全驾驶的根本,不抢道、不占道、不塞车,每个人都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道路秩序。
直行让左转弯还是左转弯让直行
左转让直行。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解释一下:是直行让右转还是右转让直行
左转车辆让直行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时候,相对左转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关于车辆行驶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直行让左转弯还是直行让右
直行让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因为左转弯车辆在路口行驶的时间长于右转弯的车辆,它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时间、它自己受其他车辆影响的时间都长于右转弯的车辆,所以,右转弯的车辆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左转弯车让行的话,就会增加上述不利因素,不利于尽快清空路口车辆造成堵塞。
在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观察是否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如果有,那就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右转弯的就应该让左转弯的先行。但记住,必须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双方。相对方向是指二者相对于对方是相反的方向,例如一个是由东向西行驶,一个是由西向东行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