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是什么

首先,有些车辆是在月底购买的。我们应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车船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月份,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月份为准。例如,如果车辆的发票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5日,则车辆的纳税义务将发生在2012年12月。购买新车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按月计算购买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度应纳税额除以应纳税月份的12倍。车船税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

例1:纳税人于2012年12月28日购买1.6升排气能力汽车,取得当日开具的发票,该车2012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30元(360÷12×1),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例2:纳税人于2012年2月10日购买1.0升排气汽车并于当日取得发票,车辆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5日,该车纳税义务发生在2012年2月,2012年应缴纳车船税165元(180÷12×11)。

二、在我市注册的车辆异地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征缴车船税后,还需要在我市缴纳车船税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由车辆未登记地的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并能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则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所以,如果车辆已经在异地全额征收缴纳了车船税,在我市就不用再缴纳了。

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进行转让的,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过户、转移的,不再补税或退税。

4.完税车辆、船舶被盗、报废、灭失如何处理?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船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持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当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止的退税。已退还的被盗、被抢车辆、船舶被追回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之月起计算缴纳车辆、船舶税。

朝阳车辆报废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朝阳市车辆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1.《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可通过http://bfqc . scjss . mofcom . gov . cn/(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如车属个人,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如车属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旧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审核车辆信息,合格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县)财政局。

2.区(县)财政局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区(县)商务委。

3.区(县)商务委将《2014年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4.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未享受本市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新车船税在征管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新车船税在征管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征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由于新车船税把公车纳入了征税范围,这样势必触犯了一些强势部门的利益,这些部门的个别领导和干部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往往对保险机构百般刁难和威胁,影响了保险机构人员的代收税款情绪。还有摩托车等车辆购买交强险都是要靠交警等部门协助,通过上路检查的方式强制收取的,因此加收车船税后征收的难度和阻力更加大。

2、保险机构部分员工业务不熟,把关不严。由于保险机构部分员工不太注重学习业务,对车船税政策掌握不够,导致代收税款时发生错误。如有的员工不能准确区分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属低速货车),因此往往将应税的变型拖拉机作免税的拖拉机处理。也有些员工故意将变型拖拉机作拖拉机处理,走漏国家税收。

3、征管表格设计不太科学。《湖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中设计了一些相应的表格,这些表格是各保险机构在每个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地税部门的。然而在九月份办理纳税申报时,各保险机构普遍反映这些表格设计不太科学。如《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上的保单号码、发动机号、身份证号码等栏目以及《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上的住址、发动机号、身份证号码等栏目设计得太窄,无法填列相关内容。还有《车船税免税审批表》应该按一户一表设计,没有必要设置那么多栏。

4、保险软件中有关车船税额设置不太完整、规范。车辆应纳车船税税额本来是在打印保单时自动生成的,然而由于软件设计难以对所有车型规纳得很完整、很规范,因此出现了有些车型可以打印出不同税额保单的现象。如长安之星、五菱之光等车辆年应纳车船税额为360元,然而如果输入微型客车税额就变成了240元。

5、保单设计存在缺陷。由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因此每一张保单上面必然有反映车船税缴纳情况的信息。地税部门要想了解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况,就相应必须有一联保单联。

6、行使证式样不太规范。现仍有些车辆使用的是老的行驶证,上面没有任何注明整备质量等能够说明车辆自重的有关资料,因此也就很难准确计算应纳车船税额。

7、税款入库不太直接。由于各基层保险机构大都是在上级打印保单,上解时也是先将保费收入和车船税全部上解上级,没有直接上缴当地地税部门或当地金库,使得部分税务干部或政府官员对税款能否及时返回当地表示怀疑。

8、《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给保险机构逃避责任提供了可能。《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要求纳税人在《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上签字,并在当月终了10日内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及《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存根,由地税机关向纳税人进行追缴。正是因为有上述规定,就给保险机构逃避责任提供了可能,碰到刁蛮一点的纳税人或者是自已的亲戚朋友,保险机构人员就有可能要他们签个字后一走了之。因为等到把这些难题真正交到地税机关来处理的时候,仿佛就象大海捞针似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摩托车。

车船使用税怎么缴纳

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方法:1、首先在你可以到地税局委托的单位进行缴纳,一般在这些单位中都有缴纳窗口的,办理的过程也是比较简单的;2、其次可以到车主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顺带的帮你缴纳这笔费用,因为交强险是每年进行一次缴纳的,而车船税也是每年需要缴纳一次,在办理车险业务的时候,缴纳车船税,在很多时候也是可以享受不小的优惠的;3、再次在上海地区的一些便民服务窗口进行缴纳,记得带齐资料;4、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是检车的时候进行费用的缴纳,这样就可以省时省力的将这项费用缴纳完毕;5、目前在好多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启了网上直接缴纳的业务了,对于车船税的缴纳,也可以在网络中缴纳,方式非常简单,也非常省时。

车船税的问题

作为一种地方税,车船税是有当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不过在2007年7月以后,车主则需要在投保的时候一并缴纳车船税,由作为代收代缴的中间机构。如果车主选择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要花费多一些的时间和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是按照车主们在购买机动车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年度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也就是说买车的第一年,车船税费用按买车后剩余的月份来计算车船税。

缴纳车船税问题?

每年都要缴纳。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车船使用税每年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一并缴纳。新车船使用税标准的七个档次分别是: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