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汽车保险理赔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赔偿过程中,特别是在调查汽车事故的过程中,需要提出应有的要求,坚持一定的原则。
(1)树立为被保险人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整个理赔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赔偿功能。汽车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由保险人焦虑,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的修理,保证车辆原有的技术性能基本恢复,使其尽快投入生产经营。及时办理赔偿案件并支付赔偿金,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持续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活稳定。
在现场勘查、事故车辆修理、损害认定和赔偿案件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严格遵循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灵活处理,做到各方满意。
(2)遵守合同,信守承诺,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因此,保险人在处理赔偿案件时,必须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条款和条件行事,并支付赔偿金,按照赔偿标准和规定支付足够的赔偿金;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得过度赔偿,同时告知被保险人真相,在拒绝赔偿部分强调事实和证据。我们应该依法办事,遵守合同,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声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三)坚决贯彻理赔“八字”原则。
“主动、快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保险理赔高质量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1)主动性:即要求保险理赔人积极主动地调查、了解、勘察事故现场,掌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定保险责任。
(2)及时性:是指要求保险理赔人员迅速调查确定损失,不要拖延,密切关注理赔情况,准确核对理赔情况,快速编制理赔计算文件,快速审核批准,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理赔。
(3)准确:是指从勘察、定损、赔偿计算等一切都要准确,赔偿好,不过度赔偿,不发生费用。
(4)合理性:是指在理赔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条款。很多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性质,尤其是在确定事故车辆损坏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的维修方案。
潮州市汽车保险理赔手续有哪些
潮州车险的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1.报告:
一般保险公司被要求在48小时内报告事故。
(1)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报案;
(2)后台收到报告后,要求客户立即填写《业务风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告由后台填写);
(3)后台应立即核对保险单复印件和复印单,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复印保险单、保险单复印件和明细表。核对保费收费并让财务人员确认保费收据副本上的签名(商业和统计协会)(特殊付款必须附有协议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将在保险有效期内或事故发生前支付专项费用,并要求客户填写《事故案例查询表》,并立案(如果是电话或传真报案的,由审查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写好案号;(5)出具索赔文件。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理赔文件,告知理赔程序和方式(检查人员负责电话或传真报案);
(5)、通知检查人员,报告损失和危险位置。
上述工作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调查并确定损坏情况
(1)检查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受损物的检查可由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
(3)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
3.签收并审核索赔文件
(1)营业部和各保险分公司的后台工作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理赔文件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客户需要赔付的文件进行说明,然后返还给客户。对于单据齐全的索赔,黄色复印件在《保险报告(索赔)》(一式两份)上签字后退还被保险人;
(2).整理文件和储存材料后,提交给财产和意外伤害部赔偿处。
4.调整审查
(1)核赔部代理人收到后台交来的资料后,对文件齐全的交接书进行审核签字;
(2)所有赔偿案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提交核赔部门负责人审查。
5.同意
(1)财产和意外伤害部权限内的索赔应提交给负责索赔的经理审批;
(2)逐级上报财产意外险部门的权限。
6.付款结算
(1)核赔科经理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偿案号发送,并将赔偿收据及计算提交财政拨款;
(2)财务部门确认付款后,除了付款收据和计算的红色副本外,其余都将被检索。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有哪些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汽车保险基本原则有五大方面: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建议你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 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机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资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谁交费谁受益原则、大数原则、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无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工人放弃对雇主进行起诉的所有权利。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不追究过失,无条件地进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的原则精神至今保留下来,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二)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伤任务而导致伤亡或职业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是肉体和精神上的损伤。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即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同时还要根据伤害程度、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伤害不享有双重待遇,即受伤害者只能在享受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益两者之间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三)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
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于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伤和职业有直接因果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工伤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非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必须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要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待遇优厚。这样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做出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
(四)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这是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补偿、康复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可以减少工作场所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的网站上去查一查,看一看。
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买保险的原则就是四句话:保障优先理财,健康全家覆盖,养老男女分开,大人重于小孩。
1、保障优先理财。我们买保险的目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防止意外、疾病的风险带来的无法承受的财务损失,其次才是考虑未来的养老风险和资产传承的问题。
2、健康险要全家覆盖。因为我们不知道疾病风险会降临到哪个家庭成员身上。我们购买保险的额度,一般来说会有三十万、五十万甚至是一百万。比较富裕的家庭可以考虑增加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额度,这是用来准备偿还债务,弥补收入损失,提供家庭未来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提供自己的康复费用。
3、养老男女分开(我们这里的男女主要强调的是夫妻)。因为普遍来说,女人的寿命要比男人长个四五年。
4、大人重于小孩。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作为投保人的父母自己没有保障,一旦出现了身故的情况,孩子的保费就没有人交了,保单失效就会造成损失。建议:小孩优先考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这样一个基本的组合之后,其余的预算更多地转移到父母身上,给父母买足够的保额。当然,更富裕的家庭有了足够的钱,再给孩子买许多储蓄型的保险、理财型的保险,作为资产传承考虑也是完全可以的。
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1. 无责任补偿原则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或者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应得到必要的补偿;第二,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雇主承担,而是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
2.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
购买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购买保险:
1、投保顺序一般为:意外 医疗 重疾 教育金 养老金(投资理财),
2、年保费支出为年收入的10-20%,
3、不一定一次购买到位,意外险可以全家都买,其他的看经济条件先给家庭支柱购买,再逐步完善。
注意事项: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中长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必须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财富创造者都没有保障,那么保费?生活费?等家庭开支费用都是没有保证的。
汽车理赔有哪些基本原则看是双方谁的责任与过失,具体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学习一下相关的课程,
今日英才网校 相关的课程,老师讲的很好, 介绍给大家 来学习
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益。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与其他保险不同,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一)被保险人的群体普遍性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二)损失频率高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入。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覆盖网络体系。(三)受汽车修理厂限制较大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四)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并将其用于支援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也较复杂。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和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保险公司理赔细则:
1.保险公司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2.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要求双方恪守合同约定;
3.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处理各种赔偿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接受报案、认真审核责任、准确和合理地确定损失;
4.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6.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8.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她们恪守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表现,不仅要求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而且必须履行一些如前部分所说的义务;
9.只有双方共同恪守合同义务方可使得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保险利益原则: \x0d\x0a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x0d\x0a\x0d\x0a2、最大诚信原则: \x0d\x0a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x0d\x0a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x0d\x0a\x0d\x0a3、近因原则; \x0d\x0a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x0d\x0a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x0d\x0a\x0d\x0a4、损失补偿原则: \x0d\x0a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x0d\x0a参考资料: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赔偿的理赔程序中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