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宗教的内容和特点

  怒族所信奉的原始宗教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灵魂不灭的观念;其二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在他们看来,自然界中的口月、星辰、山川、河流、巨树、怪石等一切现象和事物都有神灵存在,并支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都是必须崇拜的对象。

  居住在兰坪县兔峨和泸水县鲁掌镇浪坝寨的怒族,虽不信奉外来宗教,但原始宗教迄今仍作为一种普遍的信仰现象,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影响。

  自然崇拜

  (1)山神。人们每逢开垦荒地,挖沟修渠,或者凿石放炮,砍树伐木等,都要事先祭山神。这种仪式是以村或家庭为单位,带上酒、烧饼、米花、猪肉或鸡,到劳作地点进行的。当地群众认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在从事这些劳动时,可以避免流血、死亡等不幸事故;二是在从事这些劳动的过程中,万一触犯了某种神规,山神也会谅解宽恕。

  (2)水神。每当修凿水渠、开挖井池或一旦池井、溪流干涸,人身上起癞皮疙瘩,就要举行祭水神的活动。这种活动也以村寨或家庭为单位进行。

    其方法是在水源处插上香炷,用酒、肉、蛋等食物供奉水神,并由巫师主持祭祀。其目的是祈求井渠之水源远长流不断,清洁无毒,人畜无恙。

  (3)树神。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共同认为某一棵年代久远的木树(一般是高大的“万年青”树)为神的化身。凡有人砍过某棵大树的枝丫或用石头、棍棒投掷过它后突然患病或丧命,人们就认为这棵大树是动不得的神灵。于是村寨、家族、个体家庭碰到或办理什么重大事情,都到此大树(实际上已被当作某一方之神)下叩祈祷。

    人们路经大树,只能从它的下方过,谁触犯了它,将“断子绝孙”甚至还认为“危及全族”。类似这样的神树,约定俗成,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一棵或几棵。

  (4)石神。对某块巨石,他们也把它视作神灵(给它起上一个具有敬畏感的锅称,配上一段神秘的传说)。人们对它的敬畏程度,祭祀形式,与对神树的敬畏程序,祭祀形式大同小异。有的怒族人的坟地里,常常可见一块自生或人竖的石头,每当上坟扫墓祭祖时,首先要祭献这块石头(这时则把它当作一切阴神之首神、山神来看待,实际上它象征着该家庭中至高至尊的祖先神)。

  (5)天神。久旱无雨。就要向天神求雨,其仪式规模特大。截止本世纪50年代,这种活动举行得较频繁,以后逐渐减少,偶尔举行一次。

    每当举行这种活动时,家家户户捐食物,村民中除老弱病残者外,其余都到碧罗雪山或附近山峰有“龙塘”(实际指小湖泊)处进行祭祀——求雨。这种求雨活动,有时长达2—3天,祭祀仪式由有威望、声音大的“德西”(意为祭师)主持。

    当地群众认为,天神是所有自然神中至高无上的神,它不受任何限制,无所不在。在祭祀山神、水神、树神、石神时,首先提及天神之名。这样。在进行各项祭祀仪式时,祭天神也就包括在其中了,唯有求雨,必须单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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