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在1949年以前处于水平十分低下的状态,大致可分为刀耕火种的“砍山栏”与稻田二种类型。到近代,已基本以种植水稻为主,但“砍山栏“的耕作方式在黎族聚居的地区还广泛存在。1949年以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帮助下,黎族农业生产的状况大为改观,逐步向现代化农业演变。

  砍山栏

  刀耕火种式的砍山栏是与落后生产力相伴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耕地不足的压力逼迫,历史上曾产生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仍是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不翻土、不施肥,种植在离居住地较远的地方,砍山成园后,用尖木棒戳地成穴,种一至三年便丢荒一、二十年,全靠天然的自然力来恢复土壤肥力;另一种是技术上已经前进了一步,在距离居住地较近的地方,砍山种一年后,便用锄头来翻土,把收获后遗留的稻杆压下作肥,然后挖坑种番薯,到翌年2~3月收薯后,利用挖薯翻起的松土,再以尖棒戳种下山栏稻,如反复种植3~4年甚至8~10年,直到稻谷的收成骤减,即行抛荒,待过10~20年后,土地重新长满草木,依靠自然力恢复肥力以后,再来砍伐耕种。黎族“合亩制”地区实行的砍山栏耕作方法,远较其他地方原始。在砍伐时,只把树木的细小枝叶砍下,留下砍不动的树干,这种削枝留干的做法,与他们使用的工具太简单有关,因为这样一把钩刀即可完成,而要将树干砍倒则需利斧、大锯,费工也多。

  “砍山栏”的耕作过程是:正月,上山选择林木茂盛、土层深厚、潮湿,松软且表土呈灰黑色的山地,作上标记;2月,用钩刀砍下大树的树枝,任其散于地上;3~4月间,树叶干枯后,引火焚烧,继而清除未烧尽的残枝,不经翻土,在雨季来临的时候下种,播种时,男子用一根长约1.5米的尖木棒在前面戳洞,妇女随后边放谷种边平土,一个洞里一般放5~6粒谷种;以后,用锄或铲清除2~3次杂草;9~10月稻谷成熟后,逐穗割下收藏。这是“合亩制”地区的情况。

  在非“合亩制”地区,对山栏地的利用,已比“合亩制”地区进了一步,主要表现在烧山之后,趁下雨时用铲把草根翻掉,并略将表土锄细,然后以尖棒戳穴下种。

    好的山栏地,通常是第一年将糯米、包谷和红薯三种农作物混种(所谓混种,也不是一齐同时种下,而是说在同一块地上按季节不同而先后种下不同农作物),第二年才种籼米(因其需肥较少)、或继续种包谷和红薯。第三年是否再种,则视第二年的收成情况而定,第二年收成好,则再种一年,否则抛荒。抛荒之后,有隔5~6年后再来砍种的,但一般都需抛荒10年以上。

  关于黎族“刀耕火种”的情况,早在明代的文献里就已有记载,顾山介在《海槎余录》中记道:“黎俗四月晴霁时,必集众斫山木,大小相错,更需五、七日,浩洌则纵火,自上而下,大小烧尽成灰,不但根干无余,土下尺余,亦且熟透矣。徐徐锄转。种棉花,又曰见花。又种旱稻,曰山禾,禾粒大而香可食。连收三四熟,地瘦,弃置之,另择地所,用前法别治。”这里所指的锄转,主要是当时的“熟黎”地区的情况。

  据考古发现,历史上种山栏的工具,主要有双肩石斧、石铲、石锄、尖木棒、木锄等。近代以后,随着铁器的流入逐渐增多,砍山栏的工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还用长木棒,但木棒的尖端已包上了铁皮或加上了铁尖;使用铁锄、铁铲、钩刀、斧、手捻刀,镰刀等简单的农具。

  到1949年前,包括“合亩制”地区在内的广大黎族地区,还普遍流行“砍山栏”这种“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由于耕作技术落后,广种薄收,产量很低,有“种一坡、收一箩”的说法。到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前,在一些黎族地区“刀耕火种”的现象依然存在。实行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减少,随着生产技术的普遍提高,人口的增加,荒山的减少,“刀耕火种”的方式目前已趋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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