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灰飞扬,朔风野大,阿兄归矣,犹屡屡回头望汝也。”清朝名士袁枚在妹妹去世后,写下了一篇饱含感情的《祭妹文》,全篇都是对胞妹的怀念和疼爱。兄妹之情是一种不切身体会难以理解的感情,许多兄长为了保护妹妹,甚至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
河北保定市就有一名男子田某,在发现妹妹经常遭到妹夫家暴后,找到妹夫质问。却不想妹夫当场准备行凶,为了保护妹妹田某举起一把铁锹,将妹夫当场打死,却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6年。
好在事后田某和家人不断上诉,终于在被羁押856天后,法院改判其无罪。而为了补偿田某被关押入狱的这两年多时间,法院决定支付田某国家补偿27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田某也终于在自己的努力之下,找回了自己的清白。
45岁的田某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他常年在安肃镇做生意,说不上大富大贵,也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所求。可唯一让他担忧的就是自己的妹妹小田,小田和田某从小一起长大,作为兄长,田某对妹妹非常疼爱,从小有什么好吃的都先给妹妹。
长大之后妹妹有了自己的想法,离开家外出工作,在外期间小田认识了同样住在徐水区的赵某,两人擦出了爱情的火花。被爱情迷惑的小田,在没有仔细考察的情况下,就草草决定和赵某结婚,无论田某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
无奈之下,田某只能遵从妹妹的选择。婚后的一段时间两人还算恩爱,可很快他们的婚姻就出现了问题,原来赵某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和小田谈恋爱时还能控制自己,可结婚后不久便原形毕露。每当两人发生争吵时,赵某都会对小田施以家暴。
都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赵某在第一次家暴后就彻底无法控制,对待小田非打即骂。田某看不下去多次找到赵某理论,可赵某却说这是他的家事,让田某不要多管,要是小田不愿意大可和他离婚。
但小田却不想离婚,最后她选择了默默忍受。田某将这一切看在眼里,心痛之余对赵某也更加厌恶。直到2017年,小田因为赵某的家暴,跑回了娘家。赵某不久后也驾车赶来,要把小田带回去。
可田某看到妹妹不愿意回去,便站出来阻止。双方发生了争执,情急之下赵某竟然从身上掏出了一把刀子,捅向田某身边的小田。田某见妹妹遇到危险,连忙拿起墙边的一把铁锹,狠狠地敲击赵某的头部。
而赵某则抱着妻子,企图用妻子阻挡田某的敲击。在慌乱中,田某一共敲击赵某头部17下,连铁锹的锹头都脱落,随后又用木柄继续击打赵某。直到赵某不再用力抱着小田时,田某才夺下赵某的刀子拉开了妹妹。
此时的赵某已经失去意识,在小田离开他身前时直直地倒在了地上。而小田腹部也中了严重的刀伤,田某来不及管赵某,直接开车将妹妹送到了医院。在妹妹脱离生命危险后,他才打电话报警,主动投案自首。
在田某自首后,先后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时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该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不过在故意杀人罪中,防卫过当属于情节较轻的,因此法院一审判处田某6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一判决,田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田某认为自己在杀害赵某时,赵某全程都握着匕首,危险性较大,而田丰为保护妹妹,就是彻底停止伤害,这一过程应当属于无限防卫权,因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依旧认为田某是防卫过当,不过一审的量刑确实不符合标准,因此将其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如果是一般人,在经历了减刑之后,大多会放弃继续上诉。但田某却坚信自己是清白的,其妻子也不甘就此罢休,仍然向河北省保定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
或许是受“聊城于欢案”和“昆山龙哥案”的影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再审决定。在这一次的审判中,田某再一次表面自己并无犯罪作案动机,只是在看到妹妹被赵某刺伤后,为了保护妹妹不受伤害,而对赵某连续打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最后认为,赵某在被害时手持匕首,确实有对小田造成生命危险的危害,因此田某对其连续打击的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同理也就不构成防卫过当,因此改判田某无罪。而在法院再审之前不久,当地检察院也撤销了对田某的上诉。
至此田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清白,同时他也向法院上诉,索要自己被羁押856天的赔偿。法院同意了田某的索赔要求,依法赔偿田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7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事后田某称自己其实并不在乎能够得到多少赔款,重点在于他得到了法院的赔礼道歉,也恢复了自己的名誉。从此之后,人们提到田某不会想到他是一个杀人犯,而是一个敢于为了保护妹妹提升而出的英雄,或许这才是田某最看重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