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同学会,拆散一对是一对。
不知从何时起,久别重逢的同学会成了婚外情的“摇篮”,在攀比中,男女同学看到了生活上的差距,对自己的生活也是愈发不满,最终没能守住底线。
黑龙江这起因同学会引发的“杀夫案”有些复杂,也不单单是同学会的因素。
李某明,黑龙江木兰县人,由于家庭条件十分有限,他没读过什么书,但他有生意头脑,也能吃苦,上世纪90年代靠着修自行车发家,后来又经营起了五金店,经数年打拼,累积起了几百万元财富。
在90年代末,21世纪初,李某明属于那种先富起来的人,更何况还是一个百万富豪。
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娜,张某娜读过书,是一个知识分子,在镇上也是一个很出名的美女,两人结婚也传出了一段佳话。张某娜也过了几年非常幸福的日子,然而幸福只是暂时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李某明的生意受挫,工作上的压力越来越大,脾气变得非常暴躁,患上狂躁症,一旦脾气上来了就会动手打人,家暴时常发生,等冷静下来,李某明又非常后悔,虽然接受了精神治疗,可狂躁症并没有得到遏制。
李某明经常对张某娜家暴,2009年,张某娜又一次遭到了家暴,她躲回娘家,父亲看到她身上的伤痕气得找上了门,结果也遭殴打,有了这起事件后,张某娜就提出了离婚。李某明痛哭流涕,悔恨不已,他虽然不愿意离婚,但又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
李某明最终同意协议离婚,根据两人约定的协议,离婚后,李某明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归妻子所有,也就是说,他选择了净身出户,从这个协议来看,李某明对张某娜确实有感情。
李某明和张某娜离婚后,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没有分家,依旧是住在同一屋檐下,而张某娜也在忍受着他的暴力行为,她也没人可以诉说。
2011年,张某娜参加了高中同学聚会,偶遇了初恋赵某。张某娜就跟赵某倒起了苦水,两人又喝了一些酒,赵某就跟她说,自己在西安开了一家饭店,生意还算不错,以后心情不好就来西安旅游。
高中同学会结束后两人交换了联系方式,张某娜也常常联系他,两人的关系突飞猛进,张某娜也去了一趟西安,两人产生了实质性的关系。
一边是温柔体贴的初恋,一边又遭家暴,张某娜就选择赵某。
从法律角度来讲,她跟李某明已经协议离婚,两人并不是合法的夫妻,但是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着,情况相对复杂。
自从她跟赵某走到一起后,她就迫切地想要离开张某明,但是她又不知道以何种方式离开,
2011年底,张某明似乎有所察觉,他质问了张某娜是否背着他找了其余人,两人又发生了一次争吵,张某娜一气之下又去了西安,在这期间,张某明到处寻找“妻子”,他跑到前岳父家中,在询问无果后,又殴打了前岳父。
张某娜听到父亲被打,觉得不能再拖下去了,她必须离开张某明,想要彻底离开张某明,除非他“消失”。
张某娜就跟赵某商量起了让他“消失”的解决办法。
两人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并没有意识到两个人是在商量如何杀人,张某娜和赵某试图伪造车祸,但又觉得警方会追查到他们身上,经过一番商量,赵某想起了自己饭店的员工胡某文。
他们打算雇佣胡某文,让他对李某明下手,这样一来就牵扯不到两人了。
胡某文自己经营过一个饭店,但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为此欠下了20多万的债务,赵某就先给了他五万元的定金,只要他能把李某明除掉另有重谢,胡某文急于用钱答应了下来。
赵某、张某娜让胡某文下手的时候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伪造了一场自然事故,2011年底,胡某文就来到了木兰县,他在五金店找到了李某明购买了一些物品,次日又以开发票的借口回到了五金店。
胡某文就跟李某明说自己以后也要在这里开店,并让李某明给他供货,李某明自然是非常乐意,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两人经常以谈生意的借口吃饭喝酒,关系渐渐熟络了。
2012年1月,张某娜不断催促胡某文下手。
1月9日凌晨,李某明跟胡某文又吃了一顿饭,李某明前脚离开,胡某文后脚就追了上来,李某明以为他有什么要紧事,然而没想到一把尖刀刺进了胸口,李某明到死都不明白萍水相逢的胡某文为什么要杀他。
胡某文逃离后,警方注意到他从西安来,而张某娜又从西安回来处理丧事,跟张某娜频繁联系的赵某同样在西安,加上张某娜的异常举动,警方开始怀疑这是一场情杀,警方抓住一条线索也迅速侦破了此案。
胡某文、李某明、张某娜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归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杀人罪有:(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此案虽然没有公开,但三人预谋杀人,情节恶劣,应该得到了惩罚。
张某娜原本就已经离婚,在那个时候她就应该断掉这份感情,若是当年他们都能果断一些,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可悲、可叹。